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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维权:一场没有时间节点的硬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4日 16:58  世博网

  “一切始于世博会”,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诸多领域的创新成果都是在世博会上首次展示,或借助世博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传播。《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这两个著名的国际公约,就是在举办世博会的推动下制订的。

  正如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洛塞泰斯先生所说,“世博会与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直接而紧密的联系。”上海世博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又有哪些创新与尝试?

  第一次大规模开发世博品牌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在世博会历史上第一次进行了大规模的品牌市场开发,也使“上海世博”成为一个具有商业价值的品牌形象。品牌开发,不仅有利于世博会收回投入成本,更因为一定程度市场运作的尝试,将为办博注入新的活力。

  市场化运作,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这里,不得不提著名的“上海世博第一案”。

  2002年,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销售房产项目时,擅自使用与上海世博会申办徽标近似的图文组合标识作为其楼盘标志,擅自将上海世博会的中英文主题词用于其宣传材料,并取“世博会”的谐音,将楼盘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2004年5月,上海世博局就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审,于2005年7月1日全面胜诉。

  这宗侵权案件,发生在上海世博会刚开始筹备的阶段。也就是从那时起,组织方意识到了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于是,2004年《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出台。作为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为推进上海世博会筹办所制定的专门立法,这部条例成为组织方依法维权的“尚方宝剑”。实施5年来,上海世博局依据该条例,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了61项世博会标志,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9项。大家熟悉的世博会会徽、吉祥物海宝等图形标志,“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一轴四馆”,“志在,愿在,我在”等文字标志,均在被保护的范围。一些饭店在户外灯箱广告上擅自使用世博主题词,一些假世博网站利用世博标志为其产品做广告宣传等侵权行为,都受到了查处。

  那么,街头草坪上的公益海宝雕塑,算不算侵权?世博局法律事务部助理部长邱一川说:“世博会需要在宣传推广中传播理念。《世标条例》的制定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使用世博会标志,对于基于公益目的使用,上海世博局不仅支持,而且鼓励。公众也可通过申请使用世博会标志。”截至今年11月,上海世博局设立的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已经受理了社会公众使用世博会标志的申请与备案279件,其中249件申请中有80%获得许可。

  第一次颁发表演证明

  世博会是人类新思想、新发明、新创意的聚会。当参观者对缤纷绚丽的展示内容叹为观止时,参展者却在为自己的展品担心:建筑外观会不会被抄袭?展品专利设计有没有规范保障?

  据介绍,展馆的标识、吉祥物、需要引进的植物新品种,甚至是展馆内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都是需要保护的内容。上海世博局副局长黄健之告诉记者,“参展方的权益之所以那么重要,是因为很多创新成果都是在世博会上首次展示。”

  上海世博会除了为参展方的展品提供参展证明,还将为参展方的各类表演颁发演出证明。世博会期间,将上演2万多场异彩纷呈的演出,演出作品的词曲作者、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作品的权利都在主办方考虑范围之内。这一创新的表演证明,既是一种荣誉证明,也具有证据效力,可以证明其表演的时间和内容,为表演者提供一步到位的保护。

  在世博会的历史上,知识产权保护从来未曾远离。《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这两个著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都是在举办世博会后为保护参展者知识产权而制订的。如今,上海世博会也只有将参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好,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才能吸引各国将最璀璨的文化、最尖端的科技和最先锋的创意设计,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参展方的知识产权如果受到侵犯,会请求组织方予以协助,防止影响扩大。我们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给出解决方案,任务非常艰巨。”邱一川说。因为,保护参展方的知识产权,既涉及被邀请的2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利益,也是中国在申办世博会时的庄严承诺。

  据他介绍,依据2007年世博会组委会通过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法国、日本、德国汉堡案例等参展者标识都已进行了备案,主办方向参展者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相关代理机构名单,相关政府部门将为各参展方办理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和备案等手续提供便利的全方位服务。

  超大规模的音乐版权使用许可

  当你徜徉在绿树环绕的世博园区,欣赏着美妙的背景音乐,是否想过这也有侵权的可能?很多文艺表演、商场餐厅中大量播放背景音乐,都涉及到第三方音乐作品,其词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都有权要求获得合法收益。

  虽然国内对于交纳版权费的认识并不普及,但上海世博会的组织者却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组织者和参展者都将大量使用第三方音乐作品,由此会产生相关的著作权许可和使用费支付等问题。为此,今年4月,上海世博局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著作权合作备忘录》,以一揽子许可方式解决了上海世博会上使用第三方音乐作品授权和付费问题。在国内,如此大规模的音乐作品版权许可,十分少见。

  第三方合作者还有很多,其中包括上海世博会的各级赞助企业。侵犯赞助企业权益的方式往往很隐蔽,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例如:A公司是上海世博会签约赞助商,B公司是他的同业竞争对手。在世博会开幕现场,B公司请了1000个“托”进入会场,穿着印有B公司标志的衬衫。这类隐性营销活动,经常被行业内归为营销教材中的成功案例典范,但确实给世博会的主办方带来很大困扰。

  因此,今年夏天,上海世博局首次对隐性营销问题作出预警。起因是,作为世博会官方网站的承建运营商,腾讯“唯一互联网高级赞助商”身份屡屡受到冒犯,甚至有企业在其竞争门户网站上直接投放带有世博联合标志的广告以及专题页面,直接侵害了腾讯在互联网行业世博相关广告投放的排他性权益。上海世博局明确指出,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各种隐性营销行为,并积极从契约限制、加强宣传以及联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出发,通过预先防范和事后调查并采取应对措施,以尽力保护所有上海世博会市场开发计划参加者取得的利益和价值。

  此外,上海世博局还与工商、版权、城管、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侵权信息,特别是对网络新媒体的强化监管已提上了日程。

  “无缝拼接”,世博打造知产立体保护

  世博临近,各种打着“世博”旗号,招摇撞骗的事情也多起来:地铁站里“10元一个”的假海宝,被四处兜售;“2010 EXPO”变身“ZOIO EXPO”之流的拙劣创意也层出不穷……难怪有关专家说:“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比北京奥运会更为复杂!”

  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组织者自身的标志保护,而上海世博会还要保护参展者智力成果、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涉及国家、国际组织、城市、企业等多种保护主体;奥运会的举办时间仅半个月,因此可以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对市场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上海世博会的举办时间长达半年,这使世博维权不可能长期地“超常规”工作。

  世博局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魏建华说:“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面旗帜,也是一场没有时间节点的战役。”

  说它是一面旗帜,因为在这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政府力量发挥了高效的指导协调作用。中国政府迅速查处侵权案件的行政能力,也使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成为一张“国际名片”。从法律制定到建立起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模式,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丰富的借鉴意义。

  说它是一场没有时间节点的战役,因为以世博局为枢纽,工商、城管、海关、版权局等诸多部门需要构筑起一个“无缝拼接”的机构网络,从筹备到举办,时刻保持高度关注,打赢这场旷日持久的“硬仗”。

  现在很多假海宝生产窝点不在上海,这还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前不久,某市一生产假海宝的毛绒玩具厂,被该市工商执法部门查获,通报到上海市工商局及上海世博局,经认定,存在侵犯组织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于是开展深入调查。类似的配合还有很多,城管部门对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的假冒及盗版物品,只有暂扣权,没有没收权,各个部门“通气”后,对涉及世博会知识产权的摊贩和物品,可以迅速移交商标、版权、文化等有关执法部门。工商管理执法部门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了几大“战役”,将突击执法与常态执法结合起来,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统计,目前上海工商系统已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84件,移送公安部门涉嫌商标违法犯罪案件23件;市版权局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进出上海的主要道口、打包托运站等共查堵拦截35次(批),缴获116万件盗版制品。

  “无缝拼接”的还不仅仅体现于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世博会文字标志进行域名和通用网址的预留保护,防止被不法分子滥用;上海市网宣办、工商局、版权局、文广局等联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查处网络侵权、关闭非法网站;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关于规范广告中对世博会标志的使用”的广告审查提示,同时号召媒体配合,避免被隐性广告、隐性营销“钻空子”;“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与上海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协会也已成立,为世博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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