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网10月17日消息:昨天下午,本市法院首例涉世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谭天因向世博工地供应假冒名牌钢管,被检察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判决两人罪名成立,谭天被判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8万元,长正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3岁的谭天系武汉人,2006年他来到上海做生意,并由母亲实际出资成立了长正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和钢材生意。虽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谭母,但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均由总经理谭天负责。去年11月,一陈姓男子到长正公司推销“金洲”牌镀锌钢管。“金洲”牌镀锌钢管市场价每吨5000多元,但陈某报价只有4600多元。谭天清楚,陈某的钢管不是真货,但每吨能多赚400多元,利润丰厚,因此他当即拍板购买90多吨镀锌钢管,总共支付给陈某45.6万元。随后,谭天伪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将这批钢管供应给建设世博场馆的上海市安装工程公司。
今年4月7日,安装公司在抽检长正公司的货物时发现问题,随即派人展开调查,并立刻停止长正公司的供应资格,联系了新的钢管供应商,因此工程项目没有受到影响。为确认钢管真伪,安装公司专门约请了“金洲”钢管生产厂家的人员到现场鉴定。经仔细辨别,第二家供货单位供应的“金洲”钢管为真品,而长正公司此前供应的钢管商标字体、颜色、图案存在明显差异,系假冒产品。
据了解,“金洲”注册商标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金洲”商标于2004年经国家工商总局认证为中国驰名商标。今年4月25日,浦东新区工商部门扣留了留存的长正公司假冒钢管。5月6日,谭天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9月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谭天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的无知行为很后悔,对不起自己的家庭,愿意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
由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谭天作为长正公司的总经理,是该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他主动自首且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不过,虽然两被告已自愿与商标权人积极协商侵权赔偿事宜并取得商标权人谅解,但由于两被告的行为破坏了世博工程的建设,社会危害性较大,故辩护人提出对谭天适用缓刑的意见未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