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上海市将在中环路范围内全天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昨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限行道路、限行车辆的具体范围,环保标志的申领渠道等实际问题,采访了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并就中环路以内道路限制高污染车辆通行相关问题解疑答惑。
1 什么叫高污染汽车?
答:高污染车是指在国家实施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洲Ⅰ号标准)以前生产的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具体来说,凡不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车都是高污染车辆,通常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欧I标准的5~10倍,欧II标准的10~15倍。通常为2000年前生产的汽车。
2 为何要采取扩大高污染车限行措施?
答: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2006年,本市采取了内环线以内高污染车限行措施后,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一定改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机动车排放的特征污染物CO浓度降低60%,HC和NOx浓度降低了20%~30%,但限行区域以外机动车特征污染物浓度未明显降低,局部区域甚至有所上升。2010年世博会召开在即,为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切实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3 本次符合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的车辆车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决定》规定,达到或优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的汽车可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本地车辆具体是指:
■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柴油车;
■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外省市车辆具体是指:
■2001年5月3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
■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
■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4 已在外省市领取过机动车“绿标”的车是否可在沪通用?
答:目前还不行。常驻上海的外省市车辆(指停留时间超过7天以上)应申领本地的环保标志可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外省市“绿标”和本地环保标志的政策对接问题现正在研究中。
5 车主应到何处去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答:凡是在欧Ⅰ标准规定实施日期后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可到车辆管辖地的各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指定的窗口,凭车辆所属权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新车上牌可直接从上牌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外省市常驻上海车辆可在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稽部门申领环保标志。(赵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