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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公约》与国际展览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 18:29  世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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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展览会公约》的由来   

  1851年,当时世界的工业中心-英国伦敦,举办了第一届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性博览会。英国邀请了众多国家参展,集中展示在工业革命浪潮中世界上不同民族所创造的工业产品。博览会举办正值维多利亚王朝鼎盛时期,借此良机,英国不仅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更是通过世博会的举办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此后,法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举办起世界博览会,欧美的一些中心城市更是以不同名义和目的兴起举办各色各样博览会。其中,在维也纳、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巴塞罗纳、圣路易斯安娜、杜林和费城举办的世博会获得了显著的成功。到十九世纪末,此起彼伏的举办世界博览会已经成为一种国家和城市间的时尚和流行。

  但是,众多频繁的世博会举办,也带来了不少问题:有参展国、参展商应参展利益受到冲突而导致的摩擦,有举办国的组织工作不尽如人意造成的经济亏损,更有类似的世博会同时举行,给参展国选择带来疑惑。混乱的局面不仅给参展国家带来了问题,也给主办国的造成了利益伤害。因此,许多国家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组织规章制度,以改变世界博览会的无序的状况,同时提示举办世博会的国家必须为参展者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于是,共同制定一个国际性公约迫在眉睫。

  1907年,法国政府首先提出制定一个标准公约的号召。1912年,德国政府响应并召集起有关国家政府,开始为公约的制定做准备。不少国家政府积极响应,纷纷表达了确立举办世博会规范的愿望。1912年柏林外交会议使得建立一个协调和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国际性公约成为了可能。但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使这个外交协议遭到夭折。

  1920年,有关国家政府再次将制定公约之事提到议事日程。经过多年的努力,1928年11月22日,来自31个国家的代表在由法国政府召集的巴黎会议上,正式签订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协调和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建设性公约,即《国际展览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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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展览会公约》   

  《国际展览会公约》第一章第一条明确了举办世界博览会的目的:世界博览会是一种展示活动,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在于教育大众。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未来的前景。

  《国际展览会公约》明确规定了世博会的分类,举办周期及参展者和组织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成立《国际展览会公约》的执行机构-国际展览局和其工作职能。

  76年来,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举办世博会中呈现出的不同问题,《国际展览会公约》在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1982年6月24日、1988年5月31日经多次调整修改,并以《修正案》增补,使《国际展览会公约》不断完善,也使世界博览会的分类和举办标准不断合理和科学。   

  国际展览局    image

  根据1928年《国际展览会公约》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为监督和保证《国际展览会公约》的实施,成立国际展览局,其职责是对《公约》管辖范围内的世博会,制定的举办频率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其成员为缔约国政府。

  国际展览局主管的世博会是指:举办期限在3个星期以上、有一个国家主办、通过外交渠道向其它国家邀请参展的非商业性质的展览会(艺术品展览除外)。因此,国际展览局不涉及商业性博览会和交易会,它所批准举办的世博会对商业性程度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国际展览局设在法国巴黎,由秘书长领导进行工作,法国外交部为国际展览局进行有关正式的外交活动。

  根据〈国际展览会公约〉第三十五条,任何联合国成员国、或系非联合国成员国的国际法院章程成员国、或系联合国各专业结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及提出加入申请并经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有表决权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加入文件须由法国政府保存,并于交存之日起生效。

  国际展览局现拥有91个缔约成员国。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原则,国际展览局每年收取数额不等的年费,然而国际展览局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举办世博会国家的注册费和部分门票收入。                       

  国际展览局的工作   

  国际展览局每年由在职主席主持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国代表大会。这些会议由成员国代表和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参加出席。会议由代表们评审新项目(世博会)的申请,评估那些申办国申办世博会的报告。大会也听取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四个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国际展览局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四个委员会,其工作职责:

  执行委员会:为世博会所展示的内容确定分类标准;审查所有申办的注册类(综合类)或认可类(专业类)世博会的申请,并提出该委员会的意见一并提交全体大会通过;执行全体大会赋予的任务;向其他委员会征询意见。

  条法委员会:审查世博会的特别规章,并将其提交全体大会通过;指定供世博会组织者使用的规章范本;制定国际展览局的内部规章。

  行政和预算委员会:对国际展览局的管理活动实施监控;对国际展览局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制定国际展览局年度预示并提交全体大会通过。

  信息委员会:出版国际展览局通讯,并研究和宣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

  每个委员会设一位主席和副主席,各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是国际展览局副主席。这8个成员与国际展览局主席和秘书长构成了整个国际展览局工作的管理主体。所有委员会的职位从所有的成员国代表中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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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展局资料库

  世界博览会的申办和注册   

  国际展览局不仅对世博会的频率和质量进行管理,而且对国际参加者的参与环境进行管理。世博会要完成申办和注册必须遵从以下三个步骤:

  一、申办:对申办世博会报告中,其中必须表述开幕和闭幕的日期、主题和主办主体的法律状态。这些内容由申办国家以申办报告形式递交于国际展览局执行委员会。

  二、考察:国际展览局组织考察团对申办国进行现场的项目评估。考察团在国际展览局副主席的带领下,可以就技术方面或金融方面询问细节问题,主要方式是查阅文献依据。这项彻底的调查是送交执行委员会的报告的基础,此项报告最终还将被送交全体成员国代表大会审议。

  三、投票:申办世博会项目通过了程序、机构审定后,将由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申办国的举办权。如果不止一个国家参与竞争举办权,代表大会将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举办国。

  四、注册:举办国在正式的审议和承诺遵守国际展览会公约,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向国际展览局注册拟举办的世博会。

  这些手续程序完成需要三年的时间,最终形式以授予国际展览局旗帜为完成标志。与此同时,举办国政府可以开始通过外交渠道向世界各国发送对世博会的参加邀请。

  未经注册,博览会则不能取得国际展览局成员国的支持,成员国被禁止参与任何未经批准的项目,并将视为违反《国际展览会公约》中:主办国政府承诺将施行和保持国际展览局所设立标准的规定。这也是国际展览局真正的实施权力所在。

  通过以上程序,世博会的发展得到了保证,成员国的利益也得到了维护。   

  在世博会举办过程,国际展览局通过总代表委员会(总代表是对参加国政府所派出的高级代表的称号)和选举产生的指导委员会对世博会进行管理,指导委员会与世博会组织者始终与国际展览局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国际展览局的对世界博览会的分类   

  自国际展览局成立之始,就认识到有必要区分两种世博会:拥有一个综合主题的大型世博会和相对较小、较经济、主题较具体专业的世博会。但是这两种世博会的命名和准确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了改变。虽然历史上有过第一类世博会和第二类世博会的说法,但是这一描述已经多年未被应用了。在1972年对《国际展览会公约》新的修正案中,对注册类(综合类)和认可类(专业类)世博会的描述发生了改变,明确规定了注册类(综合类)世博会举办必须有5年的间隔时间。举办期共计6个月。在两届大型综合类世博会期间,成员国在国际展览局的许可下可以举行一届专业类世博会,但是面积必须控制在25公顷内,时间上不能超过3个月,且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主题。这种专业类的博览会的制定给了世界上所有国家举办世界博览会成为可能。

  此外,国际展览局认可由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AIPH)批准的A1类世界园艺博览会和三年一届的米兰装饰艺术和现代建筑博览会。   

  自1928年〈国际展览会公约〉诞生以来,如今有76载岁月。国际展览局从当年的31个成员国,发展到今天的91个成员国。国际展览局在认真执行《国际展览会公约》,为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友谊和拓展人类对世界的不断认识,并致力于发展和完善世博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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