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世博》之谁来保障无力者前行(下)
很多国家都为残障人士驾驶的汽车安排了专用停车位,位置是整个停车场最好的,进出方便,视野开阔,还要保证一定的特权,其他人士绝对不能占用。终于,民间和政府的力量汇聚起来,为全美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编织了一道道安全网。这时候,不管是谁都不敢以身试法,我们就看到了“STOP”一闪,全路段凝固静止的景象。
一个月前的长春车展,展出了中国第一辆专用校车,还成为了新闻。这使我想起几年前第一次去加拿大的往事。
在异国他乡的第一天早上,我就被一辆坚固醒目的校车震撼,绕着这辆车转了好几圈,拍下了许多照片。我注意到,这辆多伦多校车的尾部写着“当信号灯闪烁时不得超越!”“信号灯闪烁时,超越者最高罚款2000加元”,这可是一个令人不敢造次的大数目!
事实上,通过后来长达几个月的耳闻目睹,我见识到北美校车的最高路权名不虚传:只要校车停下,伸出那块红底白字“STOP” (停止)牌,遍布全车的红黄两色警示灯闪烁时,整条道路上的来往车辆立刻静止不动,静静地等着小朋友从校车上走下来,定定心心过马路回家。当然,没有人按喇叭催促,更没有车试图瞅个空子超过去。
在我们身边,其实也围绕着无数规定和法令,有些法规看着还是很严肃的,比如侵占盲道,按照法律是要责令改正、接受处罚的,可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很多地方小摊小贩占道经营有人去管,可一旦开了家店,那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占据盲道甚至整条人行道了,平日里甚是厉害的管理部门,在这种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公然霸占行为面前彻底疲软。
那么,北美校车至高无上的路权是从何而来?又是怎样来保证实施呢?
上一篇《走读世博》说到,1939年哥伦比亚大学举行了一次民间校车标准会议,制定了44项校车制造标准。在此以后,美国又召开了12次民间性质的“全国学校运输业大会”,不断修订和制定安全标准,并不厌其烦地制定校车如何接送、载运学生的详细操作规程,详细到校长不能坐校车、小朋友下车前司机必须打开“阻拦信号板STOP”、其他车辆见“STOP”打开并闪烁就必须全部静止等等。
这些操作规程看似繁琐死板,但可想而知,每一条背后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背后都有交通事故死伤孩童家长的愤怒和悔恨,北美家长们把血泪化成力量,坚定地推动着事关学生交通安全的法规进步。
过去几十年中,植根于民间的“全国学校运输业大会”不断游说美国政府制订联邦标准,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1974年又通过《校车安全修正案》,1977年4月1日起,北美的校车安全标准进一步提高,要求装备防燃烧的油箱与燃料管道、提供侧翻保护、装置更高的座椅靠背和更厚的椅子背面,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二次伤害。
终于,民间和政府的力量汇聚起来,为全美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编织了一道道安全网。这时候,不管是谁都不敢以身试法了,我们就看到了“STOP”一闪,全路段凝固静止的景象。
是的,在我眼中,这就是文明的象征,跨越意识形态,不管是什么主义,跨越贫富差距,不管GDP排世界第几,只是为了孩子,为了国家的未来。
从保障青少年上下学安全的黄色校车,再回到残障人士的权益问题,美好的口号各个国家都差不多,有的国家还要更美妙响亮一些。同样的,关键是落实到行动上。
例如很多国家都为残障人士驾驶的汽车安排了专用停车位,位置是整个停车场最好的,进出方便,视野开阔,还要保证一定的特权,其他人士绝对不能占用。要是占用呢?美国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第一次罚款100美元,第二次罚100美元以上,另判90天以上的社区服务。
有了好的法规,又怎么保证落实不走样?想起了好多年前,曾经有档电视新闻调查节目,主持人跟随一位爱去图书馆的视力障碍者,一路体验了无数险象环生,最后得出的结论颇为无奈:修盲道固然好,但是容易被侵占,还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扶持一把更为现实。
我的观点稍有不同。如果全部指望好心人的善行,再好的法规,却放任其形同一纸空文,成为正确的废纸,损害的不仅是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更会严重地打击全体公民对法律的信心。那些想出门却拦不到出租车的残障人士,想安全地走路却危机四伏的视力障碍人士,他们也是亿万国民中的一分子,保障他们的最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应尽义务。是否我们可以从畅通的盲道开始,从安全的校车开始,脚踏实地地践行人类善行,用制度来保护无力者也能安心前行。
参考阅读:
1《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主编李龙,执行主编汪习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民主的细节》,刘瑜著,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
3《新闻调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组编,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
4《影像中的正义:从电影故事看美国法律文化》,[美]保罗·伯格曼、迈克尔·艾斯默著,朱靖江译,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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